丧偶再婚领结婚证,丧偶除需身份证、再婚证件户口本、领结合照及无配偶声明外,婚证还需提交原配偶的丧偶死亡证明。军人则需军人证件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再婚证件
一、领结丧偶再婚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丧偶再婚领结婚证时,婚证除了需要提交与第一次结婚时相同的丧偶证件外,还需额外提交原配偶的再婚证件死亡证明。具体所需证件包括:
1.本人的领结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常住户口簿是必需的,且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婚证姓名、性别、丧偶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再婚证件
(1)若存在不一致的领结情况,当事人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2)若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则需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三张也是必不可少的。
3.当事人还需填写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对于军人而言,还需提交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再婚申请的特别法律规定
律师在线提醒您,在申请再婚时,还需注意以下特别法律规定:
1.对于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1)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则视为无法律效力。
(2)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则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对于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也需出示离婚证件。
(1)其前次婚姻关系在国外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2)如果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则其离婚证件也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3)如果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则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过一系列认证手续。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也需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时,也需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如果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
